1月19日,县安监局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的人员对我县6家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了检查和安全教育宣传,对43家商店是否非法销售进行了详细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围绕销售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点;零售场所是否配备灭火器和100升敞口消防水桶;零售场所在明显部位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等。
通过检查共查处隐患6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及时给与了纠正,要求限期整改,并没收非法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4件进行销毁。
通过检查,检查人员提出,一要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野蛮装卸,严禁在仓库内拆包装箱;二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烟花爆竹产品采购、流向登记工作,各销售点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要求,严控存储量,严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产品,严禁把火种火源带入销售场所;三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