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县不断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流浪乞讨和贫困人口救助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州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确保各类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城乡医疗救助一批。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严格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不断扩大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实现全覆盖。三年来,累计为1529户因患病造成家庭生产生活困难的农牧民群众支付医疗救助资金354万元,救助率达100%;为912户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支付医疗救助资金215.9万元,救助率达100%。其中,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97.9万元,人均救助达1626元;支出城镇医疗救助资金27.3万元,人均救助达1007元。
城乡低保救助一批。严格落实低保救助政策,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完善和更新低保户档案资料,建立以村民小组评议、村两委评议、乡镇评议三级评审,村组审定、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级审批,县、乡、村评审后均公示7天的“三评、三审、三公示”制度,有效杜绝“人情保”、“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全县城镇低保1051户、2007人,月发放救助金65.6万元;农村低保418户、1130人,月发放救助金24.6万元,低保救助金全部按照涉农资金“一卡通”要求发放,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特困人员救助一批。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乌兰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将孤儿、流浪乞讨人员、重度残疾人和“五保”老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保障范围,严格落实基本生活配套经费,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保障标准。三年来,全县共救助孤儿128名,发放生活费35.88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7人,发放救助金3.8万元;救助150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16.96万元、护理补贴53.52万元;将集中供养、分散寄养的70名“五保户”补助标准分别提升至7500元/年和6550元/年。
爱老敬老救助一批。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高龄补贴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孤寡空巢老人、五保户和“三无”老人生活质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建成县老年人福利中心综合楼,设立床位42张;建成希里沟敬老院和茶卡镇敬老院,分别设立床位50张和60张,6名符合条件的老人入院颐养;为全县3174名7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175.51万元。
脱贫攻坚扶贫一批。严格按照“五看法、六算法”和精准识别指标要求,识别认定15个贫困村、405户、1113名贫困人口,通过旅游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低保兜底扶贫、医疗救助扶贫等“八个一批”扶贫措施和水利、通信、交通、科技等“十个行业”精准扶贫路径,扭住精准,找准穷根,明确靶向,分类实策,2016年全县贫困人口人均刚性收入增加3300元,年可支配收入达到6911元。经第三方评估,全县贫困人口均达到摘帽、退出、脱贫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