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县安监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消防队等单位对全县7家烟花爆竹销售点及43家商店的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和安全教育宣传。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零售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明火、是否配备灭火器和消防水桶、有无在明显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没收销毁假冒伪劣烟花爆竹2件。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向各销售点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发放了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对他们进行了安全教育,并提出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烟花爆竹产品采购、流向登记工作,严控存储量,严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产品,严禁把火种火源带入销售场所。二是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野蛮装卸,严禁在仓库内拆包装箱。三是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
春节前后,县安监局将继续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不定期检查,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