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新闻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乌兰 | 新闻中心 | 乌兰微报 | 领导动态 | 乌兰旅游 | 民生关注 | 通知公告 | 民俗文化 | 生态乌兰 | 重点宣传 | 学习之窗 | 他山之石 | 生活百科
关于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9-05 15:19:25
编辑: 乌兰新闻网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成品油生产经营秩序,根据《青海省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下半年在全州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专项整治重点

  (一)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非法经营、加注行为。对无证无照生产和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证照不符、侵犯商标专用权或超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加注活动的加油站(点),以及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个人、企业,一律停业、整改或取缔,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

  (二)严格查处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加油站(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和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以及非法改装油罐车、利用非法流动加油车经营成品油的,一律予以查处。

  (三)严格查处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生产经营行为。对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销售要求的成品油;对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供应市场的成品油;以及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价格违法等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四)严厉打击计量违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对加油站(点)使用未检定和超检定周期加油机或擅自改动加油机进行售油的行为;对违反成品油定价机制,出现价格违法的行为,一律严查严惩。

  (五)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对炼油企业与加油站(点)、社会用户等的无票销售行为;加油站(点)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低于正常实际销售量等行为;或通过第三方采购平台,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采购带票或不带票油品,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一律依法严查严处。

  (六)严厉打击钻孔盗油、土法炼油等违法行为。对钻孔盗油、土法炼油的“黑作坊”“黑窝点”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严厉打击。

  (七)严肃查处为成品油违法犯罪提供“保护伞”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石油企业职工串通非法开采、偷盗、销售原油的行为;在成品油非法交易中提供保护、参股入股行为,为成品油违法犯罪提供便利、通风报信等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投案自首的予以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坚决打击。

  二、举报方式

  请广大消费者增强安全和质量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站(点)销售成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来信来电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0977-8214668

  举报电子信箱:cdmshce@163.com

  信件邮寄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街道民兴路12号(海西州委政法委),邮编:817099

  海西州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无标题文档
友情链接
乌兰县人民政府网 | 乌兰党建网 |人民网 | 新华网 | 中国网 | 中国网络电视台 | 中国日报 | 国际在线 | 中广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新网 | 光明网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国新办 | 中工网
中国人大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政协新闻网 | 中国文明网 | 看中国网 | 中国记协网 | 中国网联网 |
主办:中共乌兰县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青海新闻网 青ICP备08000131号-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