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新闻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乌兰 | 新闻中心 | 乌兰微报 | 领导动态 | 乌兰旅游 | 民生关注 | 通知公告 | 民俗文化 | 生态乌兰 | 重点宣传 | 学习之窗 | 他山之石 | 生活百科
家校共育:铺好学生进入社会的最后一里路
来源: 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5-20 09:30:50
编辑: 乌兰新闻网

  4月初,武汉市江汉区西马路小学组织送教材到家,志愿者家长纷纷参与其中。李长林摄/光明图片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高校开启了线上“云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高校“云管理”、教师“云授课”、学生“云学习”,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凸显。经调查,部分学生表现出“在校期间想回家、宅家期间想回校”的新型围城关系,使得高校家校合作、凝聚共识的必要性从隐性走向显性。为此,探索高校家校合作新模式成为化危为机的现实选择。

  高校家校合作存在误区

  实践中,当前高校家校合作存在认识偏差、交互单一两方面误区。在认识层面,普遍存在着“三重三轻”的思维定式:第一,重学校、轻家庭。基础教育的家校合作在学生课程学业辅导方面较为紧密,但“大学生已是成年人,交给学校培养,家长终于解放了”的认识误区仍然普遍存在,家校合作较为松散。第二,重知识、轻育人。目前,部分家长和教师更关注学生知识技能的获取,关注成绩、绩点、就业、保研等,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育人的重要意义。第三,重结果、轻过程。目前,高校家校合作大多集中于学生出现学业、身心健康等危机的事后处理方面,学校“出了事才叫家长”,家长“出了事才想起学校”,家校之间缺乏稳定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在交互层面,家庭和学校的互动过程对接不精准。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与子女的交流方式各异。针对不同情形,高校区别化的对接方案尚不完善,家校之间交互的精准程度不够。新形势下,探索高校家校合作新模式,就必须走出认识偏差和交互单一两方面的误区。

  达成高校家校合作共识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很难完成培养人的任务。而现实中高校和家长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大学阶段的家校合作,因此,亟须凝聚高校家校合作的共识,形成共同育人、合作育人、协同育人的一体化育人体系。一方面,高等教育的理念不仅注重“术”的传授,还更加注重“道”的传承。立足新时代,高校应主动将“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的价值使命传递给家长,在育人理念上形成共识。另一方面,不同大学有不同办学风格和学科特色。例如,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中国人民大学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为此,家长要充分理解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本质,领悟子女所在大学的精神内涵,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只有达成高等教育阶段需要家校有效合作的共识,达成高等教育理念和大学精神的共识,才能为高校家校合作的科学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保障家校合作机制健康运转。

  明确高校家校合作内涵

  高等教育始终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扎根中国大地、坚持育人方向。因此,高校家校合作的内涵是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培养有理想担当,有社会责任,具备专业本领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多元文化冲击、国际竞争加剧、信息技术普及的背景下,有效的家校合作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健康身心,提高综合能力,更好地成长为服务社会的栋梁之材。这就要求高校的家校合作不局限于补救危机的事后管理,也区别于基础教育阶段强调知识学习的合作,而是以大学生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综合素质提升为目标的合作。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家长不是人才培养的配角,而是高校育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充分整合、调动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资源,把家庭教育有机统筹到高校立德树人的人才培养体系中,才能在高校家校合作中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铺好学生进入社会的最后一里路。

  创新高校家校合作模式

  高校家校合作须从平台构建、方法革新、素养提升上建立长效互动新模式。第一,搭建起家庭教育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平台渠道,高校可以适时邀请家长代表参与学校活动,了解学校育人理念和育人体系;家长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出发,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建言献策,形成家校和谐沟通、良性互动的局面,提升家长对学校的荣誉感、认同感和参与度。第二,寻求高校家校合作的科学方法。针对大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家校双方都要积极应对互联网条件下学生思想观念和信息传播方式等方面的变化,走出简单直接干预或不关心的误区,以引导、探讨、借鉴等鼓励的方式,形成家校互补、协调一致的合作。第三,提升家庭和学校双方的育人素养。家庭教育要转变思路、找准角色定位,主动跟上时代的育人理念,提高育人素养,与时俱进;高校要引导教师在科技高速迭代更新的“后喻时代”,正确认识教与学的关系,实现教师与学生的共同成长。(作者:宋东霞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刘畅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辅导员)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无标题文档
友情链接
乌兰县人民政府网 | 乌兰党建网 |人民网 | 新华网 | 中国网 | 中国网络电视台 | 中国日报 | 国际在线 | 中广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新网 | 光明网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国新办 | 中工网
中国人大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政协新闻网 | 中国文明网 | 看中国网 | 中国记协网 | 中国网联网 |
主办:中共乌兰县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青海新闻网 青ICP备08000131号-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