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11时,西宁市新增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各项措施,严防疫情输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提示如下:
一、加强人员报备管理。一是3月6日以来(含3月6日)与西宁市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过同乘、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积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并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二是正值复工复产时期,所有省外来乌返乌投资兴业人员,来乌返乌后第一时间积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和入住酒店进行报备登记,并主动告知旅居史。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乌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三是近14日有国内疫情发生地和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集、健康码异常、行程码带“*”的人员到乌返乌后第一时间积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和入住酒店进行报备登记,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按照防控要求严格执行居家或者集中隔离防控措施。四是近期到西宁及省外参会参训人员需向所在单位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登记报备,并在行程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健康监测,返乌后所在单位或本人及时向村社区登记报备,严格落实“落地检”原则。
二、积极主动配合防疫。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疫情发生地以及中高风险地区(以区县为范围)、阳性病例活动轨迹关联地区,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三、切实履行个人责任。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密切关注个人及家人健康状况,做好日常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并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附:3月9日西宁市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
乌兰县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
乌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3月9日西宁市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
一、省外活动轨迹
3月4日17:30,与妻子(李某某)自驾从西宁市至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父母家中聚会,当日未外出。
3月5日8:30,张某某、李某某两人至其父母家附近鑫麦牛肉面馆就餐,8:58在海石湾镇红古区医院做核酸检测后,返回父母家。17:00张某某与其父(张某)、妻子(李某某)三人至海石湾天健广场东面永兄超市购物,后乘出租车回家,当日未外出。
3月6日8:41,张某某、李某某在其父母家附近鑫麦牛肉面馆就餐,之后至红古区海石湾镇北区早市购物。张某某于10:30到剪爱形象设计理发店理发,随后回到其父母家中,13:30左右两人自驾回西宁。
二、返宁后活动轨迹
3月6日15:10,在西宁市城北区山河加油站加油后,开车回到恒大名都小区的家中未外出。
3月7日8:20,张某某、李某某两人从恒大名都小区驾车去海湖新区万达写字楼4号楼上班。12:00左右张某某与李某某前往万达金街北街陕西特色小吃馆“嘹咋咧小吃店”就餐。13:30回单位上班,期间乘坐电梯上楼(电梯内两人均佩戴口罩),张某某在9层下电梯至单位,李某某在25层下电梯至单位。14:50两人驾车前往城北区青工社区报备,张某某开车送李某某到单位上班后,开车至湟水国家湿地公园北门,期间去美丽水街北门口的卫生间(佩戴口罩,未与其他人接触)。17:30左右开车至万达4号写字楼接李某某回家,18:58左右社区对其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来自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第29号通告)
乌兰县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
乌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7-8247031
乌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7-8241159
乌兰县24小时核酸采样点:0977-8249078(乌兰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