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新闻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乌兰 | 新闻中心 | 乌兰微报 | 领导动态 | 乌兰旅游 | 民生关注 | 通知公告 | 民俗文化 | 生态乌兰 | 重点宣传 | 学习之窗 | 他山之石 | 生活百科
乌兰县委网信办致全县广大网民朋友的倡议书
来源: 乌兰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22-04-10 16:53:45
编辑: 乌兰新闻网

全县广大网民朋友: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我省西宁、循化相继在上海返青人员中发现阳性感染病例,我县疫情输入风险面临严峻形势,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精神,汇聚众志成城、依法有序、守“网”相助、共同战“疫”的强大网上正能量,乌兰县委网信办现向全县广大网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疫情防控网络文明的参与者。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在全县上下坚决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这个重大任务面前,要积极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科学生活方式和防控知识,引领文明新风尚的好网民,通过互联网影响带动身边的每一个人,绘就网上网下携手互助的同心圆和连心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做疫情防控网络谣言的抵制者。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请全县广大网民朋友在面对疫情时,不要恐慌,不听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反驳网络上的不科学、不文明言论,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凡是网传信息都要仔细甄别,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上消息不得转发、传播。对于那些散布谣言、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三、做疫情防控网络安全的守护者。全县广大网民朋友一定要牢固树立疫情防控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相信科学、甄别谣言,不盲目跟风、不哗众取宠,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主动通过互联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及时准确转载转发权威信息,主动向家人、亲友传递权威的疫情、防疫信息,协助澄清事实。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发现网络谣言,请及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网信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全县广大网民朋友们,人民群众是抗击疫情的最广泛基础,疫情当前,责任至上;同处一座城,共迎一场战。让我们一起携手守护、共克时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齐心凝聚网络正能量,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共同营造清朗、有序、向上的网络空间!

  中共乌兰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乌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2022年4月9日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无标题文档
友情链接
乌兰县人民政府网 | 乌兰党建网 |人民网 | 新华网 | 中国网 | 中国网络电视台 | 中国日报 | 国际在线 | 中广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新网 | 光明网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国新办 | 中工网
中国人大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政协新闻网 | 中国文明网 | 看中国网 | 中国记协网 | 中国网联网 |
主办:中共乌兰县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 青ICP备19000163号-55
免责声明:乌兰新闻网由中共乌兰县委宣传部主办,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域名备案管理。网站内容发布和审核均由乌兰县委宣传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