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群众:
根据州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通知》(西冠指办〔2022〕13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方便人们就近进行核酸采样,提高我县疫情监测预警灵敏性,织密疫情监测网,更早发现潜在风险,更好落实“四早”要求。经研究,我县自5月26日起设置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并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采检范围及频次
(一)冷链物流、邮政、快递外卖、小区物业、公共交通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实行每周2次核酸检测,医务工作者、火车站、汽车站等职业暴露风险较高人群和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
(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从事养老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仓储、监所、建筑工地、商务楼宇、文体旅游、宾馆酒店、商超、药店、理发、农贸市场、环卫、银行、物业保洁、保安、餐饮服务等行业重点人员,实行每周1次核酸检测。
(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按照每天30%的比例进行核酸检测。
(四)无州域外行程轨迹的群众,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所有开放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五)有州域外行程轨迹的群众,按照州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1号通告要求,严格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后,按无州域外行程轨迹群众的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六)对经机场、车站、省际交通隘口的所有来青返青人员在入青第一落地点进行“抗原检测+核酸检测”,实行即采即走即追管理。加强入(过)省大货车司机管理,社区(村)、农贸市场、货运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二、注意事项
1.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主动进行核酸采样。携带智能手机(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孩子需要带身份证或户口本)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前2小时内不要饮食,30分钟内请勿吸烟、喝酒、嚼口香糖等,以防影响检测结果。接种新冠疫苗48小时以内的人员不参加核酸检测采样。参加核酸检测时应服从安排,做好个人防护,排队等候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保持2米以上间距,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采样结束后立即离开,不聚集驻留围观,不进行拍照摄像。
2.各单位、部门、行业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查验进入办公(场所)区域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强行进入或扰乱办公(场所)秩序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离,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州,少聚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所有来乌返乌人员在抵达前24小时内主动通过“健康青海”平台报备,并同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参与采样,为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共同努力。
4.检测结果于次日后在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信用青海平台查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出具书面报告。
感谢您的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乌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