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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关于设置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并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的告知书
来源: 乌兰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22-05-26 09:10:38
编辑: 乌兰新闻网

广大居民群众:

  根据州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通知》(西冠指办〔2022〕13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方便人们就近进行核酸采样,提高我县疫情监测预警灵敏性,织密疫情监测网,更早发现潜在风险,更好落实“四早”要求。经研究,我县自5月26日起设置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并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采检范围及频次

  (一)冷链物流、邮政、快递外卖、小区物业、公共交通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实行每周2次核酸检测,医务工作者、火车站、汽车站等职业暴露风险较高人群和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

  (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从事养老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仓储、监所、建筑工地、商务楼宇、文体旅游、宾馆酒店、商超、药店、理发、农贸市场、环卫、银行、物业保洁、保安、餐饮服务等行业重点人员,实行每周1次核酸检测。

  (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按照每天30%的比例进行核酸检测。

  (四)无州域外行程轨迹的群众,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所有开放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五)有州域外行程轨迹的群众,按照州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1号通告要求,严格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后,按无州域外行程轨迹群众的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六)对经机场、车站、省际交通隘口的所有来青返青人员在入青第一落地点进行“抗原检测+核酸检测”,实行即采即走即追管理。加强入(过)省大货车司机管理,社区(村)、农贸市场、货运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二、注意事项

  1.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主动进行核酸采样。携带智能手机(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孩子需要带身份证或户口本)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前2小时内不要饮食,30分钟内请勿吸烟、喝酒、嚼口香糖等,以防影响检测结果。接种新冠疫苗48小时以内的人员不参加核酸检测采样。参加核酸检测时应服从安排,做好个人防护,排队等候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保持2米以上间距,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采样结束后立即离开,不聚集驻留围观,不进行拍照摄像。

  2.各单位、部门、行业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查验进入办公(场所)区域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强行进入或扰乱办公(场所)秩序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离,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州,少聚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所有来乌返乌人员在抵达前24小时内主动通过“健康青海”平台报备,并同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参与采样,为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共同努力。

  4.检测结果于次日后在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信用青海平台查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出具书面报告。

  感谢您的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乌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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