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现就我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禁酒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酒对象
全县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应严格执行禁酒规定。
二、禁酒规定
1.严禁工作日(含值班值守及执勤等)饮酒;
2.严禁节假日酗酒;
3.严禁下基层公务接待中饮酒;
4.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
5.严禁在抗洪、抗旱、抗震等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时期饮酒;
6.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7.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饮酒;
8.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强行劝酒、逼酒、酗酒、酒后滋事;
9.严禁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
10.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党员干部执行禁酒令情况进行监督并举报。
县委督导室电话:0977-8248545
县政府督导室电话:0977-8247300
县纪委监委电话:0977-8243770